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6日
6月24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自7月1日起,对一年内查出两次经营违法广告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在媒体曝光,并建议医保局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据悉,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监管,该局日前出台了《关于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规定》,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而擅自发布广告的产品;不得经营所发布的广告内容与批准的广告内容不一致的产品;不得有以治疗、赠送、有奖销售等方式将药品或保健食品作为礼品或奖品的促销行为;不得有打着“学会”“协会”“医药科研单位”等名义,假借“健康讲座”“义诊”和科学仪器检查等形式销售产品的行为;不得在药店内外张贴违法广告产品宣传单、广告画或播放违法广告;不得参与违法产品广告的制作和宣传,在产品广告中标注药店名称、地址;不得在营业场所陈列违法广告产品的空包装。
市食药监局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今后对发现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违法广告产品的,将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违法广告产品就地先行登记保存,暂停销售,同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在药店醒目位置公示;一年内两次经营违法广告产品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曝光,并建议医保局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胡芳 记者王长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