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都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7日
为加强城区交通管理,提升城市品位,经于都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招聘60名城区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60名,其中:男性青年50名,女性青年10名,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作风正派、品行良好。
3、热爱交通管理工作,服从分配,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4、男性青年身高168CM以上,女性青年身高158CM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在校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人员性质
聘用人员均为单位聘用临时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
四、人员待遇
月收入不低于1900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人员基本工资列入县财政预算。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至2013 年6月5日止,工作时间,即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填写《交通协管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3、报名地点: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报名地址:江西省于都县贡江镇于河路
联系电话:0797—6219968(办公室)、18907073099(张先生)
4、报名资料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退伍证、驾驶证可一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和信函报名。报名资料(除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原件外)不予退还。
5、优先聘用: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及持C1以上驾照者优先考虑聘用。
(二)资格审查
县交管大队负责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文化综合知识和交通安全等法律常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分值各100分,分别按30%、30%、40%计入总成绩,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的成绩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时间与科目:6月8日上午:8:45分入场,9:00—11:00考文化综合知识和交通安全法律常识。
笔试地点:长征源小学
笔试要求: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6月8日下午:14:30分入场准备,15:00开始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男性为1000米和引体向上,女性为800米和仰卧起坐。
体能测试地点:于都中学南区操场
体能测试要求: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到测试地点集中。
3、面试
所有考生6月9日上午8:30在县交管大队三楼会议室集中,9:00开始面试,考生按抽签号顺序参加面试。面试考官组成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管大队共同确定。
4、体检
根据实际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和面试成绩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县交管大队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7日--6月8日)。
(四)公示
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时间为3天。
(五)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与县交管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合同鉴证。聘用人员采取战训结合军事化措施进行管理,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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