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记者郭宏鹏 黄辉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6日
江西省赣州市一养猪户为牟取暴利,竟在生猪饲料中加入大量的“瘦肉精”。近日,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市首例“瘦肉精”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谢某将其饲养的52头生猪送往某公司代宰出售时,被赣州市章贡区动物检疫站检测出生猪尿样为阳性。后经江西省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进一步检测,确认该批生猪的尿样中含有违禁物品莱克多巴胺(瘦肉精),其养猪场生猪的尿样及喂养的饲料中均含有违禁物品莱克多巴胺(瘦肉精)。
此后,谢某在南康市畜牧水产局下发书面通知书要求其原地封存涉案生猪的情况下,仍然将体内含有违禁物品莱克多巴胺共计37头生猪销往上犹等地。经检测,该批生猪的尿样中也含有“瘦肉精”,检验值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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