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记者张惠婷 实习生陈希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9日
5月8日,记者从市民营企业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该局制定了《赣州市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市级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或专业的公共服务,运营两年以上的法人单位;主要服务中小微企业集聚区域或行业,服务的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资产总额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且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有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提供综合服务的示范平台集聚服务机构应不少于3家,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用户满意度在7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
据悉,该局将对通过认定的平台予以扶持,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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