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2日
近日,家住赣州开发区潭口镇的刘先生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称其在一家电卖场购买的特价电热水壶使用8个月后出现断电现象,无法使用。然而,商家以特价商品不予保修为由,予以拒绝。
去年8月初,刘先生在潭口镇金牛大道一家电商场购物时,看到一款电热水壶在搞促销活动。刘先生觉得便宜实惠,就购买了一把。不久前,刘先生用该电热水壶烧水过程中出现断电现象,导致无法使用。刘先生向商家多次反映,要求免费维修,但该店员工却称特价商品不予保修,如需维修,刘先生需支付维修费。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后发现,该电热水壶的保修期为一年,刘先生购买该水壶尚在保修期内,商家理应免费保修。执法人员指出,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在与消费者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特价商品与正价商品在“三包”服务方面并没有什么区别。最终,商场经营者表示将免费为刘先生维修电热水壶,并向其致歉。 (徐燕红 记者刘燕 见习记者邓伟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