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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查处庄园、果园“招商”广告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8]第284号

来源:赣州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庄园、果园打着发展“三高”农业的旗号,开发名义,以较高投资回报率为诱饵,在媒介发布“招商”广告。“招商”,向社会不特定吸收资金,并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国发[1993]24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62号)、《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等法令和国务院文件的规定。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通知广告经营,停止发布上述庄园、果园“招商”广告;对发布此类庄园、果园“招商”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一次检查清理,并依法查处。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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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政府网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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