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赣州民生新闻 >> 正文内容

保修期内外商家"变脸" 经调解4S店给予免费更换零件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1日

新车开了半年零件就出现故障,车主张先生多次向4S店要求更换,4S店均称无货。可保修期一过,4S店却说到货了,但需交3000余元自费更换。近日,张先生就此向工商部门投诉。在工商部门调解下,4S店终于同意免费为张先生进行更换。

2011年1月,市民张先生在赣州开发区某汽车4S店购一辆小轿车,半年后车辆的“三元催化器”出现问题。在保修期内,张先生多次要求4S店修理、更换,但4S店一直以无货推托,直至今年1月底张先生又到4S店保养车辆时,4S店称车辆已过保修期,如果他更换“三元催化器”,就要自费了。对此,张先生认为,该4S店的行为不合理,便向赣州开发区工商局请求帮助。

赣州开发区工商局接到投诉后,当即派了工作人员去4S店调查了解。从4S店调出的保养记录上看,张先生在保修期间所做6次保养中,均无张先生要求检测、更换“三元催化器”的记录,只有保养期已过,最后一次保养记录中,有更换的要求。4S店辩称,如果张先生前几次保养中提出修理、更换“三元催化器”的要求,保养记录上一定会有所记录,当时,在保修期内也应免费更换,既然在保修期内没有记录,张先生应该是在保修期后损坏的,因此要求其交3000余元自费修理。

随后,赣州开发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又邀请了张先生到4S店对当时做保养的修理工进行指认,修理工承认了前几次的保养中张先生多次提出要修理、更换“三元催化器”。至于保养记录中为何没有记录,该名修理工称应该是4S店内部的问题。在事实面前,4S店最终同意为张先生免费更换。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到此类事件,应当留存相关的维修记录,要求4S店真实、详细记录自己的维修诉求,以免商家推卸责任,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曾庆武 记者刘青)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