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6日
3月2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我市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市政府决定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据了解,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将章贡区、赣州开发区的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420元;其余17个县(市)的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以上,具体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我市将章贡区、赣州开发区的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200元;其余17个县(市)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200元以上,具体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同时,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达到245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220元。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城市的达到285元,农村的达到245元。(李林茂 记者任仕兰 实习生陈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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