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5日
“明明说好3天到货,可都5天了还不见踪影!”日前,家住于都的邓先生来到南康市一家物流公司托运电器,可5天后在于都的家人仍未收到货。邓先生前往该物流公司后被告知,包裹在运送途中遗失,他提出的全款赔付要求也遭到该物流公司拒绝。3月13日下午,经过南康市工商局的调解,邓先生最终获得了原托运费的5倍赔偿款。
3月13日上午11时,记者在南康市工商局见到了邓先生,他告诉记者,前不久,他在南康市泰康路一家电超市里购买了一台烧水电器,打算寄回于都。于是,他委托当地一家物流公司为其托运。
“一开始他们告诉我3天就能到货,可现在期限早就过了!”邓先生说,家人一直没有收到货。于是,他到该物流公司查询托运情况,可工作人员称他的包裹已经寄出。而且由于邓先生寄送时并没有保价,物流公司拒绝向他赔款。反复沟通后,双方分歧仍然较大,于是邓先生向南康市工商局投诉,要求该店全额赔偿损失。
3月13日下午,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邓先生将包裹通过物流公司寄送,等于与该物流公司形成了货运合同关系,物流公司应当保证货物能及时安全地送达指定的收件人。同时,消协工作人员告诉邓先生,由于他在这起纠纷中未对包裹进行保价托运,不能要求全额赔偿。经多次调解,该物流公司负责人接受了工商部门意见,给予邓先生包裹托运费5倍的赔偿款。(利志娟 见习记者刘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