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0日
春节前,赣州的钟女士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盒饼干,食用时发现饼干竟然保质期已经过期了。当她向超市要求退货并赔偿时,却遭到超市的推诿。2月18日,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钟女士最终获得超市10倍的赔偿。
据了解,2月2日,钟女士在赣州市健康路的一家大型超市花22元购买了一盒“好吃点”品牌的饼干。2月9日,即大年除夕下午,钟女士拿出饼干准备拆开包装吃时发现,饼干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1月13日,保质期10个月,很显然,这盒饼干在钟女士购买时就已超过了保质期。2月12日,钟女士找到超市工作人员讨要说法,却被超市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受理。无奈之下,钟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
章贡区工商局解放分局接到投诉后,派工作人员与该超市取得联系。2月17日,经过调查了解,超市承认是由于自身工作失误,导致钟女士购买到了过期食品,并同意赔偿。工商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2月18日,记者了解到,经过工商人员调解,超市除退还钟女士购买饼干的22元以外,还赔偿了钟女士220元。(黄良生 记者刘善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