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0日
记者2月18日从章贡区医保局获悉,2013年度章贡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将于本月28日结束,参保居民需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据悉,章贡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贴24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9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贴24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章贡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参保人员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以户口簿为准),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必须整户参保(已在校缴纳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不再征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种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加。(谢如妍 彭勇 记者张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