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1日
1月30日,赣州市民刘女士:前几天,我通过团购网站抢购到了赣州市长征大道一焖锅店用餐的现金抵用券,当时该抢购网页上称“仅售69.9元,市场价100元的焖锅现金抵用券,中餐、晚餐可用”。当我持该抵用券到这家焖锅店吃晚餐时,却被该餐馆服务员拒绝了,理由是晚餐时间不能使用该抵用券消费。我对此很气愤,希望有关部门能介入处理。
当日,刘女士称,抢购到现金抵用券后,她和朋友几天前去那家焖锅店用餐。当她拿着手机短信显示的抵用信息准备兑换菜品时,却被服务员告知抵用券不能在晚餐时使用。
“我当初在网上购买抵用券,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另一方面是为了省钱,因为网上抢购的抵用券便宜些。但抢购网页及手机短信上并未注明晚餐不能使用。”由于商家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刘女士颇为气愤,便向工商部门投诉此事。
章贡区工商局水南分局调查得知,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相关团购网页上的抢购信息确已说明消费者中餐和晚餐都能持抵用券消费。而该餐馆则表示,消费者在网上抢购的现金抵用券价格较低,所以才限制消费者在顾客较多的晚餐时间使用现金抵用券。
对此,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团购现金抵用券,若在某时段不能使用,消费者应有知情权,该餐馆事先并未告知消费者,因此存在一定过错。通过调解,该餐馆表示将继续履行团购优惠活动中的相关承诺,即刘女士在中餐和晚餐时间都能使用现金抵用券到该餐馆消费,同时该餐馆向刘女士赔礼道歉。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团购餐饮券时,要注意其有效期及具体说明。消费者在消费时还要注意是否存在菜品“瘦身”、菜品不符的现象,若发现相关问题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维权投诉。 (郭志远 记者朱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