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4日
昨日,上海某期货公司营销培训部总经理表示,关于股指期货合约与交易规则的修改,去年12月11日中金所曾向我征询过意见,我提出熔断机制是否可以取消,结果12月31日,中金所给我的反馈显示,熔断机制已基本取消。
接近中金所人士表示,预计本周末或下周,中金所就会正式推出修改后的细则。
名词解释:
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当市场价格触及6%,并持续五分钟,熔断机制启动。在随后的十分钟内,卖买申报价格只能在6%之内,并继续成交。超过6%的申报会被拒绝。十分钟后,价格限制放大到10%。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让投资者在价格发生突然变化的时候有一个冷静期,防止作出过度反应。
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