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8日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打算买汽车过年,许多有车一族也在为春节的远行做车辆的保养、检修工作。然而,买车、修车过程中难免遇到不愉快,甚至发生纠纷。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买车、修车时,一定要保留契约和证据,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
买车时口头承诺难兑现
1月18日,市民蒋先生在赣州开发区迎宾大道一家4S店看中一款轿车。蒋先生说,当时导购温某口头承诺,可以帮温先生在其指定的银行代办汽车贷款按揭,随后双方签订了购车合同,蒋先生当场支付了1万元定金。然而,当蒋先生高高兴兴地去店里提车时,却发现该4S店并没有兑现当时的承诺——在自己指定的银行为他办理按揭。温某还否认自己有过该承诺,并称该店并没有与温先生所说的银行签订协议,所以无法为他在该银行办理车辆按揭手续。蒋先生要求退还定金,遭到该4S店拒绝。蒋先生遂向赣州开发区工商局蟠龙分局投诉此事。
工商人员表示,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调查时只能以购车合同为准。然而,蒋先生的购车合同并未涉及代办按揭的内容。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订购汽车前,应与经营方签订书面合同,详细约定所购商品的品牌、型号、规格、质地、价格、售后服务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支付定金前一定要再三确认合同款项,有任何要求应在合同上作补充说明,以免因空口无凭引起纠纷造成举证困难,使维权陷入尴尬境地。
修车时维修质量难鉴定
1月10日,南康市民梁先生的SUV车在赣州开发区迎宾大道一家4S店更换了油箱。1月11日,梁先生开车前往吉安出差时,发动机出现故障,车子被拖至吉安,花费1.2万元维修。
梁先生怀疑发动机故障与之前赣州那家4S店更换的油箱有关,要求该4S店全额赔偿修车费。但对方认为,这需要经有关部门鉴定证明,否则拒绝赔付。
后经工商部门调解,该4S店同意给梁先生免费做3次汽车保养,每次价值380元。(刘志淋 记者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