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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期待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操作细则出台

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5日

   昨日是《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由于通知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券商代扣代缴,因此券商在对个人投资者转让限售股行为的监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也是对券商账户管理能力的一次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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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股减持缴税首例:ST贤成或缴税超千万  

   从昨日(1月4日)开始,凡是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都必须按照转让所得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新年伊始,哪家上市公司的限售股个人股东成为新政实施后首笔个税的缴纳者?

   上证所披露的大宗交易信息显示,ST贤成(600381)昨日发生3笔大宗交易,而此次大宗交易的卖方正是公司个人限售股股东。

   个人股东大宗交易减持限售股

   据上证所公布的大宗交易信息,ST贤成昨日发生3笔大宗交易。其中,东海证券上海水城南路营业部卖出593.12万股,成交价7.11元/股,成交金额4217.08万元。申银万国上海松江营业部席位卖出两笔ST贤成,共计卖出498万股,成交价也为7.11元/股,成交3540.78万元。上述三笔大宗交易累计成交金额高达7757.86万元。 

  那么,上述ST贤成发生的大宗交易,是否就属于公司个人股东在税收新政实施的首日减持限售股?根据限售股上市安排,去年12月2日,ST贤成共有1.45亿股限售股上市流通,ST贤成也实现了全流通。而该次解禁的限售股股东名单中,就包括自然人股东朱蕾蕾、张寿清、吕永和、杨启夫四人。其中,朱蕾蕾持有2313.4万股、张寿清、吕永和、杨启夫分别持有1550万股。

   上述限售股解禁后,相关个人股东便开始不断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中,12月4日朱蕾蕾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30.92万股,交易金额约为256.4万元;于12月8日大宗交易减持了338万股,交易金额约为2660万元。两次减持合计368.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2月15日,朱蕾蕾通过大宗交易分两次共减持公司股份5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交易金额约为4203.7万元。本次减持完成后,朱蕾蕾仍持有公司13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

   根据交易所的公开信息,朱蕾蕾去年大宗交易的卖出席位为东海证券上海水城南路营业部。而该席位再度出现在昨日大宗交易信息中,共卖出593.12万股。分析人士指出,很明显,昨日通过大宗交易卖出ST贤成的,就是自然人股东朱蕾蕾。

   此外,昨日另外一家卖出席位申银万国上海松江营业部,正是去年另一个自然人股东吕永和的卖出席位。去年12月3日和12月4日,吕永和通过该席位的大宗交易分别卖出了250万股。而昨日,该席位再度卖出498万股。

   税金贡献将超千万元

   如果昨日通过大宗交易卖出ST贤成的就是朱蕾蕾和吕永和两名自然人股东,那么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两人将因昨日的交易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将成为税收新政下的第一批个人所得税缴纳者。那么,他们该缴纳多少税金?

   按照该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照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7757.86-7757.86*0.15=6594.181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18.8362万元。

   根据规定,若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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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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