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4日
年报披露工作即将展开,上证所规定,相关上市公司应在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2009年年报披露工作。近日,上证所向沪市各上市公司下发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在“现金分红”事项上的披露要求,明确在年报中以列表方式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
同时,上市公司大股东曾提出但尚未完成并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各项承诺事项,上证所也要求在年报中必须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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