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4日
“租房子住,却要替房东缴电费,这是何道理?”1月11日,市民钟女士向记者反映,由于自己所租的房子与房东一家共用一块电表,导致对方产生的电费全部由她负担,而自己此前对此一无所知。
据了解,钟女士在赣州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尚未买房的她租住在赣州市文明大道杉木树下一套两居室套房内,房东刘先生一家就住在她楼上。在这套出租房内,钟女士已经居住了3个月。她当初和刘先生签了2年的租住协议,双方约定水电费由钟女士自负。今年元旦期间,钟女士回了老家,临行前把水电度数都抄在了纸上。本来,她打算回赣州后依据这个纸条向房东刘先生缴纳水电费。但几天后回来,她发现出租房内的电表度数比她刚出门时有了明显增加。
“出门三四天,房间里根本没有人用电,怎么电表显示用了电呢?”钟女士说,1月5日,她专门找了一名电工上门查看。电工仔细查看后断定,房东刘先生一家和她事实上使用同一块电表,也就是说,钟女士在为刘先生一家使用的电费埋单。发现这个情况,钟女士非常生气,当即找到房东刘先生。钟女士提出,刘先生不仅要归还租房押金,还要赔偿她的电费损失。但刘先生只同意退租,不同意赔偿,双方发生激烈争执。
1月10日,记者联系了房东刘先生。刘先生表示,他同意钟女士退租的要求,并退还钟女士的租房押金,但不同意赔偿钟女士的损失。“就算用电有问题,谁也不知道到底她多出了多少电费,这让我怎么赔?”刘先生说。1月11日,钟女士向记者表示,刘先生已经向钟女士退还了她的租房押金,并赔偿了她300元损失。(记者刘善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