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许红生 彭慧斌 记者刘燕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0日
近日,赣州市地税局与江西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在赣州正式签署了《赣州地区委托代征代管省属企业所得税协议书》。这标志着在赣州辖区内的42家省属企业地税纳税申报“两头跑”将成为历史。
据介绍,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缴纳,我市辖区内由地税部门征收企业所得税的42家省属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每季度的所得税预缴或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均须向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申报。而省属企事业单位所涉及的其他税种,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按规定需向我市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客观上存在一家企业向两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收的情况。经上级部门同意,自2013年1月1日起,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管辖的42家驻市省属企事业单位全部下放,委托赣州市地税局代征代管企业所得税。预计权限下放后,今年我市地税部门代征企业所得税将达1.5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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