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9日
近日,赣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刘先生投诉:上个月他把相片拿到一照相馆进行加工,并缴付加工费200元,商家承诺10天左右就能加工好,但一个多月过去了也未给其加工,要求退回加工费却遭到商家拒绝。
接到投诉后,该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了解情况。经调查得知,当初刘先生拿相片加工时,已付加工费,商家承诺10天左右加工好,但是未写下合同或其他凭证。刘某见承诺期已过商家却仍未给相片,就多次要求商家退回加工费,商家则以没有规定具体交货时间、相片正在加工为由拒绝退款。工商局工作人员要求商家提供刘先生已加工的相片,但商家一张已加工的相片也提供不出,工作人员当即要求商家退回刘先生的加工费。(彭小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