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7日
12月12日,赣州市民林女士:我是赣州市八一四大道摩托车大市场南区后面商住楼的业主,最近,我们一楼有一户住户在门前空地上搭了两块挡雨棚,里面摆放一些货物,占用了原本供住户休闲娱乐的部分空地,之前小孩还可以在空地上玩耍,现在根本没法玩了。另外,该住户还在一楼外墙上装了监控摄像头,让我们觉得隐私被侵犯,很别扭。
小区一住户私建挡雨棚、安装摄像头
当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在该小区两栋居民楼之间的一块水泥空地上,摆放了一些种菜的花盆,靠右侧的一家住户门前搭了两块用几根铁柱支撑的棚子。据搭建该棚子的住户盛先生介绍,楼上住户的抽油烟机在他家门口正上方,常有油渍往下掉,近期雨水也比较多,为了防止油渍滴在身上、堆在门前的货物被淋湿,他搭了这两块挡雨棚,但他没有封住通道,不会影响其他住户通行。同时,盛先生认为,其他住户也在空地上摆放了一些花盆,或在楼顶种菜等,并不是他一个在占用公共空地。
对于安装监控摄像头一事,盛先生称,该摄像头对准的是他家摆放货物的地方,不是为了监控其他住户。他之前把货物搬出去后,常出现货物丢失的情况,现在装上监控摄像头只是为了防止小偷偷走货物。记者注意到,该摄像头装在该栋楼一楼的外墙上,居民进出楼梯时的确会被监控摄像头拍到。
市民觉得被侵权 律师建议向相关部门反映
对于盛先生搭雨棚、装摄像头一事,该楼其他几名住户向记者表达了不满。住户张先生称,一楼住户在公共空地上搭棚子,占用了大家的活动场所,此举不应该。住户黄先生表示,有些住户认为,既然有人装了摄像头,他们以后也可以安装,这样下去,整个居民楼今后会变得到处是监控。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任意弃置垃圾、侵占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施放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对于盛先生装摄像头一事,记者咨询了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宝发。陈宝发认为,虽然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个人安装摄像头,但并不意味着摄像头可以随便安装。如果其监控的范围属于公用区域,或者摄像头对着他人的居所,有可能侵犯其他相邻居住人的隐私权。盛先生若为了自家的货物不被偷,只将摄像头对着自家货物的位置或者获得允许的特定范围,且不将监控到的信息对外传播是可以的。如果林女士等住户认为盛先生安装的摄像头监控范围确实侵犯了其隐私权,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诉讼方式要求盛先生拆除其安装的摄像头。
记者将此事反映至赣州市东外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主任谢地发表示,他们将尽快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并依法进行处理。(见习记者谢星星 记者朱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