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2日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证券交易所11月2日发布《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沪深交易所有关人士表示,《细则》的发布实施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顺应了市场快速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为更加细致周密地应对各种困难和复杂局面、切实有效地维护市场稳定运行做出了必要的制度安排。
《细则》称,交易异常情况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证券交易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正常进行(以下简称"交易不能进行")的情形。
《细则》表示,可能导致交易异常情况的原因具体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三种情况,火灾或电力供应出现故障,交易及相关系统的软硬件无法正常运行,系统运行、切换、升级、上线时出现意外,系统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为破坏等,涵盖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主要突发事件和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或预警过的导致交易异常情况的各种情形。
《细则》明确了交易异常情况的认定标准。将各种原因导致的交易异常情况分为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异常、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四大类共十余种情形。
《细则》明确,交易异常情况下,交易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对交易异常情况做出及时、妥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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