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7日
证监会正在完善对创业板监管的组织架构,由上市公司监管部成立监管五处负责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这一新监管机构的三大重点方向包括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强化中介机构持续督导责任等。
据介绍,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一处负责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二处负责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三处负责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四处负责监管证券市场央企,新成立的五处则从富有中小板监管经验的三处调来负责人担任领导工作。
在创业板运行一段时间之后,证监会上述部门会根据创业板的特点来梳理,对信息披露办法进行完善,也对创业板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监管,督促其依法实施股东权利,实现防范和惩戒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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