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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广东车险赔款全额转账至被保险人同名账户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8日

  今年11月1日起,广东省(除深圳外)将正式试行车险赔款全额转账至被保险人同名银行账户。

  “目前征求意见结束,基本稿已经出来。”广东保监局昨日表示,在车险赔款中,除了某些赔偿按法定规定必须转账至相关指定账户,其余赔偿都要转账到被保险人同名银行账户。其中,法定指定账户包括法院判决要支付到的账户、某些按照交强险条例指定先行垫付或支付的账户等。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内部人士认为:“这样可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该人士认为,当前很多车险投保人将个人资料放在代理人和代理机构中,部分车险兼业机构在代报案、代索赔过程中非法利用车主的委托和车主资料,以投保车辆为工具,向保险公司骗保等。

  一位保险业人士表示:“其实寿险早就实行赔款全额转账至被保险人同名银行账户,但车险一直没有做到。过去车险兼业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这种代索赔、代报案的合作机制做顺畅了,可能一时转不过来。”

  广东巨大的车险市场面临着盈利难的局面。据广东保监局统计,今年1~7月,广东产险实现保费收入147.2亿元,其中车险保费收入达105.7亿元,占比71.8%。但1~7月的车险承保利润率为-1.4%,全国平均水平为-11.05%。

  中山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申曙光也表示,该制度可以减少车险兼业代理机构在车险理赔中的“猫腻”,有利于保险公司控制风险,降低保险公司赔付率,提高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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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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