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构旧>> 赣州金融监管部门>> 赣州市金融工作局>> 政务公开 >>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金融支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1日

各县(市、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属、驻市各金融机构:

    经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金融支持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赣州市金融办           赣州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         赣州银监分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金融支持实施方案(试行)

    为积极支持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做好贴息贷款等金融支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市、县、乡各级政府组织协调的优势,以及各金融机构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积极支持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大力改善民生,建设富裕和谐秀美乡村,促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支持、全力配合的原则。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认真做好土坯房改造信贷支持工作。要通过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强化宣传,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金融支持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支持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二)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要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尊重各参与方的市场主体性。各参与方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配合,积极作为,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全力提供信贷支持,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信贷支持、风险分担的原则。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是改善民生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面广量大,具有一定市场风险。各银行业机构要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建立工作机制,积极为需要土坯房改造的农户提供信贷支持和优质服务;市、县两级国有担保公司要主动介入,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服务,实现风险共担、可持续支持,共同做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信贷支持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贷款发放主体。由涉农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信贷支持的主体,具体为农信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赣州银行、村镇银行,其他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积极参与。

   (二)贷款规划分解。综合考虑各银行在农村的机构和存贷款份额等因素,贷款主要由涉农、地方法人银行和国有银行承担,其中农信社承担45%,邮储银行25%,农业银行10%,赣州银行10%;工行、中行、建行分别3%,共承担9%;村镇银行1%(银座80%、赣商15%、新华5%)。交通、招商、南昌、浦发、兴业等五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积极参与,县级有分支机构的要主动选择1—2村提供土坯房改造信贷服务,县级没有分支机构的通过“三送”点实现对口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贷款任务分配方案另行下发。

   (三)贷款对象分类。一是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指具有还款能力,信誉良好的农户。此类农户按金融机构贷款要求,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等各类贷款;二是基本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指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农户,由市、县国有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三是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指不具备还款能力,家庭收入低的农户,由当地政府研究财政支持办法。

   (四)贷款管理要求。一是贷款额度每户控制在5万元以内;二是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三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五)贷款基本流程。1.各银行公布贷款品种及相关条件;2.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3.政府提供列入当年土坯房改造规划、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名单;4.信贷调查;5.贷款审批;6.发放贷款。

   (六)贷款贴息办法。一是贷款按基准利率进行贴息;二是贴息期限为2年;三是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80%贴息,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县级财政各承担40%;四是贷款贴息先由当地财政向银行结算,市级财政再分批次下达市级贴息资金。

   (七)激励优惠政策。市、县两级政府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更多激励优惠政策。根据土坯房改造贷款贡献度,对完成贷款任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财政性存款存放、专户设立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未完成贷款任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现有的财政性存款等予以调剂。对参与了土坯房改造贷款工作的银行机构,优先安排在金融商务核心区布局建设,并给予用地、规费等方面的最大优惠;在参与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权。在当年市、县两级开展的创先争优、创建作风建设模范区等各类评先活动中,对相关银行机构优先给予评先表彰。建立专门的土坯房改造信贷投放考核激励机制,市财政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中切出一块专项资金,专门对土坯房改造贷款进行考核奖励。

   (八)实行风险补偿。设立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基金规模及管理使用办法待市政府研究后另行下发。积极探索通过引入商业保险化解土坯房改造贷款风险的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土坯房改造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牵头,市金融办做好总协调工作,市委农工部、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人民银行赣州中支、赣州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实行“月报表、季调度、年考核”工作机制,实行信贷规划与支持土坯房建设贷款挂钩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土坯房改造贷款任务圆满完成。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总协调部门,负责金融支持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为保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贷款实施,人民银行赣州中支积极向人民银行南昌中支申请专项信贷规划。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品种、利率、期限、流程、贷款额度等方面,积极向上一级行争取支持,并制定简化的贷款流程、便民服务措施及具体的支持办法。

   (四)赣州银监分局对土坯房改造信贷投放要放宽不良贷款监管容忍度,并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宣传动员工作。

   (五)市委农工部、各县(市、区)要及时汇总当年符合条件、有贷款需求的各乡镇土坯房改造农户数量和名单,提供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来源:赣州金融网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