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9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员会28日签发10号令,对此前公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的“进口管理”部分做出修改,对进口“整车特征”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出调整,取消了相关限制政策。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次调整并不会对中国的汽车工业构成太大影响。
根据10号令,2004年开始执行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第十一章的“进口管理”部分将做如下修改:一、停止执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二、停止执行第六十条中“对进口整车、零部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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