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30日
经过3个月的广泛征求意见,银监会于近日正式发布《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被认为是银监会在全面启动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和“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以来的又一有力举措。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在对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及《办法》时发现了3处较为明显的变化。
首先,适用范围有所扩大。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的适用范围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但在《办法》中,一律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为“农村金融机构”,适用范围扩大到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
其次,具体细节有所补充。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在细节上进一步完善。如在业务流程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针对不同的农户贷款产品,可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流程”,之后列出“农户小额信用(担保)贷款”和“其它农户贷款”两种不同管理模式,而《办法》把“当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贷款”的不同管理模式也列入其中。
此外,内容顺序有所调整。在规定农户贷款的支付与发放一章中,“采取指纹识别、密码等措施,确认借款人与指定账户真实性,防范顶冒名贷款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被放在本章最后一条放宽管理中,但在《办法》中被移至本章首条规范合同签订方式中。
“这些调整虽然都很细微,但是更加切合实际,在操作中更具指导意义。”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他看来,虽然中小金融机构所涉及到的农户贷款业务更多,但很多大银行,像农行、邮储银行也都在县域拥有大量网点,这些大机构的农户贷款业务同样有必要列入监管范围。至于防范顶冒名贷款的问题,一定要在贷前就做好预防工作,这是一线信贷员必须注意的问题。
据悉,截至今年6月末,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余额34840亿元,较2007年末增长160%,占涉农贷款比例达21.4%。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结合了农户贷款业务特点,按照手续便利性与业务规范性相结合、贷款可获得性与风控严密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所在地域、农林牧渔生产、农户消费等不同贷款需求特点,并吸收借鉴了国际小微贷款管理技术,对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有利于进一步指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农户贷款业务,强化风险管控水平,提高农户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