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刘乐亮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5日
■设立“赣州市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300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上市前中介机构费用进行补贴,对上市后的企业进行奖励。
近日,市财政局出台《赣州市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据了解,市财政局设立了“赣州市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300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上市前中介机构费用进行补贴,对上市后的企业进行奖励。办法对扶持企业的标准和条件、资金的申报与审批、资金的拨付与管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加强对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禁止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对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单位,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的权限由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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