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证券 >> 正文内容

证监会微调发审关注重点 强调企业财务状况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2日

   □关注金融危机对企业财务冲击

 

  □强化招股书对分配内容披露

 

  □加强对在审企业期后事项、会后事项核查

 

  资本市场发行工作(除定向增发外)重新启动后,证监会针对一年来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内外环境发生的若干变化,因时顺势对发行审核关注重点进行微调,在适应为数众多的在审企业发行需求的同时,切实发挥发行审核工作对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因IPO审核暂停10个多月,目前证监会在审公司数量处于历史最高水平,仅前期发审部门与在审公司会计师沟通的情况显示,涉及的在审IPO公司就有约120家,占在审公司总数四成左右。

 

  尽管待发企业为数众多,给发行工作形成了一定压力,但有关部门并未放松审核要求,而是因应市场内外部环境和要求的变化,对发审关注重点进行了适当调整:

 

  一是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在审企业的影响,密切关注在审企业财务状况。目前,证监会发审部门密切关注在审企业所处行业在2008年下半年和今年上半年的变化情况,一方面对在审企业2008年下半年以来与2008年上半年主要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指标进行纵向比较;同时,对这一时期在审企业与同类上市公司主要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指标进行横向比较。另外,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出现业绩下滑迹象的在审企业需对风险因素进行披露,有重大影响的还需要作出重点提示。

 

  全球金融危机对在审企业的影响有所体现。据悉,截至5月初,共有26家在审企业撤销发行申请,其中14家因业绩下滑撤销申请,九成集中于制造业,包括从事出口配套的电子元器件企业3家,金属制造企业2家,纺织企业2家,文化用品企业1家,证券公司1家,普通制造业企业5家。

 

  二是从发行环节入手,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强调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明确投资者预期,针对以往招股书对利润分配披露较为笼统的问题,有关部门结合去年证监会57号令的要求,强化招股书对利润分配的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股利分配的原则、形式;对于现金分红,还要明确相关条件,明确现金分红占当期可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等。

 

  三是要求需加强对在审企业期后事项、会后事项的核查。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已过会和在审项目发行暂停而企业运行不停的实际情况,对于在审企业,有关部门要求期后事项须认真核查;对于已过会企业,因过会时间较长,要求对公司相关期后、会后事项进行认真核查。

 

  另外,在上市公司再融资方面,发审会重开前,定向增发系唯一正常审核和发行的再融资产品。发审会重开的前几单显示,增发、配股和可转债产品已结束受理后正常审核但未提交发审委的局面。目前,公司债也已结束过会后未取得发行批文的局面。可分离债因涉及权证问题,目前仍然暂停受理和审核。可交换债方面,因需要将股份登记质押,目前证监会正在协调质押优先权问题,但有受理公司。


分享: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