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8日
交了租房押金后要退房,租房者与旅馆老板就退还押金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只好求助当地派出所民警。日前,兴国警方及时调解了这起租房纠纷。
近日,兴国县洪门工业园一家旅馆的房客打电话到兴国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称旅店收了他的押金不肯退回,双方发生争执。民警刚到旅店,租房的旅客彭某等人都围了过来。彭某手拿着旅店开给他的押金收据,站在旅店门口,又和旅店老板吵了起来。
原来,彭某当天上午来到兴国县洪门工业园的一个工地上做工,在刘某的旅店登记住宿,并交了10天的房租押金。回到工地后,工地老板要求彭某等人在工地上值班,看管工地上的材料。于是彭某等人来到旅店,要求老板退回所交的押金。旅店老板以自己为彭某等人预先提供了房源为由,不肯退钱。
由于彭某等人提前预约房间,对旅店当天的经营确有一定影响,民警随即提出了由彭某等人支付一天房费的解决方案,对此,双方表示愿意接受,并达成了相关和解协议。(特约记者刘祚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