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黄显章 李国平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1日
今秋开学·收费
本报讯 (记者 黄显章实习生李国平)昨天是中小学的开学报到和缴费日。市物价局对南岸、渝北、长寿的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抽检。记者跟随南岸区检查组检查了两所中学———重庆11中和南坪实验中学。抽检中,这两所中学均有不同程度的违规收费行为。
搭车收“保险费”
昨天上午9时许,市物价局副局长路伟等来到11中。在高一教室门口,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王奇发现,每个教室门口墙壁上都贴有新生入学收费项目表:学费1200元/学期、意外伤害保险50元/人、饭卡50元/人;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等收费项目。王奇介绍,意外伤害保险50元/人、饭卡50元/人是不准收的。教委有规定,保险自愿,保险公司可在校园内搭台出售保险,但不得请教师在收学费时搭售“保险费”,饭卡也不得收工本费。
在11中会议室,校方钟书记解释说,搭车收“保险费”是班主任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50元饭卡中,有35元是饭票,饭卡押金15元,毕业后全退。
市物价局副局长路伟要求,已向学生收取的意外伤害保险费,要立即清退。饭卡押金不管今后退不退,这种行为是违规的,学校应立即退还给学生。
不据实收费违规
上午11时许,检查人员来到南坪实验中学。一学生家长提出了疑问,向每个住读生收取40元水费合不合理?检查人员当即表态,这种打捆收费是违规的。水电费收取应该按水电表计量来收费,用与不用、用多用少都收一样的钱,是一种乱收费行为。
在学校会议室,校方负责人赵校长解释,打捆收费主要是因为学生宿舍没有水表。目前,全校的学生宿舍都共用一个总水表,无法分户计费。赵校长说,近年来,家长对统一收40元水费的问题,向学校提过意见。学校也很重视,但水表到户,学校要投资上百万元,学校没钱,改造工程就拖延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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