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8日
法制网南昌9月18日电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赖鹏秀 郭澎 江西赣州“人造猪耳”事件今年5月经媒体曝光后,曾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震动。9月17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事件的被告人杨洪生作出一审判决,以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4月期间,杨洪生先后五次以人民币5.5元价格购得主要成份为明胶和油酸钠的假猪耳朵共计1460余斤,进行加工卤制,冒充真猪耳朵。尔后,杨洪生以人民币11元至12元不等的价格在赣州市章贡区及赣县各菜市场销售假猪耳朵1300余斤,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5000余元,获利人民币60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洪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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