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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托运受损 工商:注意与物流公司共同检查货物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7日

    9月4日,章贡区工商局沙河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托运货物引发的消费纠纷。

  9月1日,赣州市民许先生反映,他通过一家快运公司寄送货物,收货时发现货物受损遂找快运公司索赔,但对方称商家寄货时货物就是坏的,因而拒绝赔偿。据了解,今年7月20日,许先生将其一台高压清洗专用电机委托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托运至浙江省台州市,并按规定对货物进行了查验、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费用。然而,没过多久,货物送达台州后,收件人却发现该电机的包装、外壳已破裂,遂拒绝提货。许先生说,受损电机的外壳材料费用需要1000元,加上修理费200元,快运公司至少应赔偿其损失1200元。而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一位薛姓负责人称,出现这种情况,按照总公司规定只能赔偿100元。双方就赔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从今年8月份以来,许先生为赔偿一事多次与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协商,但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9月3日,许先生将快运公司投诉至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立即对此事启动消费维权机制,并进行了多次调解。经调解,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答应为许先生修复受损电机,并赔偿其800元。许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托运货物时,要与物流公司共同检查货物,在托运合同上注明货物外观及质量情况,约定违约责任的解决办法,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建光 记者刘善盛)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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