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赣州民生新闻 >> 正文内容

租客突然“消失”难倒房东 律师:房东可起诉承租人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6日

    9月3日,赣州市瑞金路8号6栋的居民周女士:今年年初,我将一套100余平方米房子对外出租了,如今租期已经超过了近两个月,可我打租客的电话,不是关机就是没人接,这个租客一直不见踪影,导致我进退两难。面对这种情况,我又不敢擅自将这个租客留在房里的物品搬走,怕到时候屋内的东西丢了说不清楚。我到底该怎么办呢?

  9月4日,在周女士租出去的103房门外,记者看到大门紧锁,敲了半天门也没人回应。

  “按照合同,租期是到今年7月9日为止,但租期至今已超过近两个月了,这名租客一直未出现,其租金交到6月底之后也没再交过,租客不仅没来过,也没告诉我要不要续租,他就这样莫名其妙消失了。”周女士说,今年年初,她将家里一楼的这套房子租给了一名姓罗的中年男子,双方签订了半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达成协议,租金为每月一付。租约到期后,她曾多次联系租客,要求租客前来处理房租和说清是否续租这一问题,但始终没有来人处理。

  “等了这么久租客一直未露面,我们只好拿着备用钥匙进去查看了一下,发现屋里留下了不少物品。这名租客的东西不搬走,别人也无法住进来。”周女士告诉记者,她现在非常着急,希望租客能尽快来处理此事。

  当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该租客罗先生,他表示自己目前在外地,但会尽快与房东解释并处理好此事。然而,截至记者发稿时,周女士表示,该租客仍未与其联系。

  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宝发。他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若继续使用房屋,在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对于周女士遇到的情况,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既不缴纳租金又不腾空房屋,承租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出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赁费用,并解除其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也可在起诉前,通过书面催告的方式要求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以及告知未履行义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记者朱丽华)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