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虔城车市 >> 正文内容

专家称电动车不会划入机动车 无须考驾照买保险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4日

    “骑电动车须考驾照”系误读

    专家称电动车不可能划入机动车相关国标正在紧张修订

    近日有媒体报道,“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电动车需上牌再上路,驾驶员还需考驾照买保险”,消息一出,即在网上热转,引起了广泛关注。昨天,《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陆金龙证实,该消息是“误读”,他表示,电动车不可能划归为机动车,也就是说,骑电动车并不需要“考驾照买保险”。

    网友担忧电动车上路受限

    网上流传的说法来自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这一新国标对轻便摩托车进行了重新定义,描述成“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用电驱动的车辆归为摩托车”,这种说法“连累”到了此前就备受争议的电动车。

    有众多网友提出,摩托车是作为机动车来管理的,并且全国不少城市“禁摩”。这样的话,是不是说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也要纳入机动车范畴来管理、也要像“禁摩”一样被限制上路呢?

    专家解析

    电动车不划入机动车管理

    昨天,《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表示,“考驾照,买保险”说法是对标准的误读,“电动自行车不可能划入机动车。”

    陆金龙说,8月14日,由国家标准委联合公安部、交通部以及有关专家先后召开了两次研讨会,并于8月16日公布了明确的三项意见。其中包括:近期不会出台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新管理办法,因此目前针对电动车的相关管理不会有变化;正在修订中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将不受限于刚刚开始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完成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表述将随之作梳理和修改。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2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