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3日
日前,赣州一汽车4S店销售人员因业务不熟,将一款汽车首付款少算了1万元,按揭年数多算了2年,这使前往看车的市民徐先生当即与该店口头约定购买这款车,并支付了定金1万元。几天后,徐先生去该店提车,没想到对方表示,为纠正之前销售人员犯下的错误,要更改与徐先生的约定。徐先生认为自己经济上难以承受,表示放弃购车。他要求退还定金时遭到拒绝。后经工商执法人员介入调解,徐先生于8月28日拿回了这笔定金。
据了解,不久前,徐先生在位于赣州开发区迎宾大道的一家品牌汽车4S店看中了一款标价12万多元的轿车。销售人员推介称,该款车首付只需3万元,其余车款可分5年按揭付清,月供只需1500余元。徐先生盘算了一下,认为凭自己目前的经济能力能够承担,当即表示购买该款车,同时支付了1万元购车定金。5天后,该4S店通知徐先生前去提车。此时徐先生已凑齐2万元,按照约定,再加上已付的定金1万元,正好够首付款。他以为自己可以顺利提车。不料,当徐先生到4S店后,另一名销售人员告知他,这款车首付不能低于4万元,且只提供3年按揭,月供为2200多元。徐先生询问原因,对方称之前的销售人员业务不熟搞错了。徐先生当即表示,如果对方为了纠错要更改约定,自己目前无力购买该车,他也只好跟着“纠错”:自己取消提车,对方退还购车定金。而4S店方则称,徐先生交的是购车定金而非订金,即使他不提车也不会退回定金。徐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将此事反映到工商部门。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因4S店工作人员失误,致使徐先生错估自己的购买能力订购了该车,消费者本身无任何过错,该购车约定无法履行的责任完全在4S店一方,故徐先生不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该店不应再错上再错,让徐先生蒙受损失,最终,徐先生顺利取回了定金。(曾庆文 林涛 记者张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