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6日
七月以来,赣州持续高温,气象台多次发布高温橙色预警。
气温达多少摄氏度可以“歇工”,达多少摄氏度可以缩短工时,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有哪些合法权益……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暂行了52年的防暑降温办法终于迎来了新规。
新规:超过40℃应停止露天作业
8月6日,赣州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960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事实上,在炎热夏季,各行各业都面临防暑降温问题。《办法》将高温保护范围从“部分行业”扩大到了“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同时,《办法》对于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温度界限划定更加明晰,其中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办法》中还有不少人性化的规定,比如要求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办法》对何为室外作业没有明确,这或将给《办法》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障碍。同时,《办法》没明确对违法企业的具体处罚措施,可能造成对执行力打折扣。
尴尬:高温津贴零投诉
8月14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省日前对高温津贴标准、发放时间进行调整。今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高温津贴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月、8月、9月扩大到6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作为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相关政策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状况良好,但在一些私企和中小型企业的实际操作中,高温保护政策却遭遇了执行难。
在我市快递、物流、家政、物业、建筑等行业,不但对劳动者高温天气下的作业时间没有调整,高温津贴的发放也无从谈起。
赣州市力天物业一名保安告诉记者,他每月的工资仅900元。“每天坐在值班室里,尽管有电风扇,但还是热得不行。高温津贴听都没有听过,更没有发过。”
韵达快运一名姓廖的快递员则告诉记者,除基本工资外,他们提成部分的收入都计件算钱。“送一个包裹能得一元钱,所以我们每天都尽量多送包裹,哪怕在大中午最热的时候,我们也要送快递。但是我们的收入里没有高温津贴这一项。”
记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劳动者如果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有高温津贴,可前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但是,真正去举报老板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寥寥无几。“目前为止,我们尚未接过一起涉及高温津贴方面的举报。”该局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未享受高温津贴的劳动者都持有相似观点:为了数量并不太多的高温津贴和老板闹矛盾不划算,再者,去投诉了老板未必会发高温津贴。
困境:劳动者维权意识薄弱
温度节节攀升,高温维权却常常遇冷。高温下权益维护受阻,与不少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有关,更主要的是劳动者相对“弱势”,且维权程序复杂。
8月8日,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患职业病”的属于工伤。同时,2004年4月卫生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职业病目录》,其中明确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因此,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发的中暑属于工伤。
“目前为止,我市尚未有职业中暑方面的案例。”该负责人表示,这主要与中暑这一职业病的特性有关,一般轻微中暑都能被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因中暑而死亡的案例比较少。
但记者同时了解到,尽管中暑被劳动保障部门列为法定职业病,也被工会列入工伤范围,看起来像是双重保障,但实际上职工中暑要享受到这个双保险却并不容易。例如对于中暑的工伤认定,需要跑近15道程序,如果企业不认可,提出复议,程序更复杂、耗时更多。
“我迄今没有受理过一例因高温津贴引起的纠纷,甚至连咨询的人都没有。”8月8日,市政协常委、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谢海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要真正落实劳动者的高温权益,需加大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职责,并且主动执法,不能将行政监管职能完全置于形式化、程序化。《办法》的实施,全部或大部分要依靠劳动者的投诉、举报或自身维权行为,这样才能有效降低劳动者维权风险与成本,才能真正降降温。”谢海琼说。(刘勇辉 黄丽华 记者谢若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