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5日
8月14日上午,一辆轿车在赣州市客家大道国际汽车城附近路段发生自燃,车前部被烧得面目全非。不巧的是,该车正在办理过户手续,车辆自燃归谁负责就成了争执的焦点。
当记者来到现场时,车辆明火已被扑灭,车的引擎盖上一片焦黑,周围散落着烧焦的黑色碎片,交警正在疏导交通,指挥拖车将车拖走。据当时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陈先生介绍,上午他与车辆过户代办员曾小姐一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在驾车行驶至客家大道国际汽车城附近时,驾驶者曾小姐称自己有事要暂时离开,于是陈先生就在车上等她。11时10分左右,他看见车辆的引擎盖下冒出浓烟,于是赶紧下车,并拨打了119求救,消防人员随即赶到,将火扑灭。
曾小姐则称,她受原车主委托办理车辆过户,自燃发生时,过户手续已经办妥,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上都已经写上了陈先生的名字,所以陈先生已经是车主,故车辆自燃的损失应由陈先生承担。
记者将曾小姐的意思转述给陈先生,陈先生不置可否,只是简单表示,自己钱还未付,对车况不熟悉,车辆自燃原因也不清楚,他将请专业机构对车辆自燃原因进行调查。至于损失谁负,陈先生说要等调查结果出来后再说。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嫔告诉记者,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假如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上都已经是陈先生的名字,且陈先生已经实际掌控了车辆,那么双方的买卖关系已经完成,陈先生已经成为该车车主,应将未支付的购车款支付给原车主,并承担车辆自燃的损失。但就实际情况而言,假如车辆自燃是由于车辆质量问题所致,陈先生可以向原车主索赔;假如因操作失误导致自燃,那么损失应由施害人承担。(钟康 记者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