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4日
货到付款是物流公司经营的一种方式,当货主上门提货时,收费的主动权往往在物流公司一方,围绕费用的问题,双方很容易产生矛盾。8月13日,赣州市民李先生就向记者反映了他的相关遭遇。
李先生称,前几日,他到位于赣南贸易广场西区的一家名叫“福盛”的物流公司赣州站提取了从广东佛山发来的货物,因是货到付款,对方索要运费150元,另要加收3元的保险费,且不提供保单。李先生认为收费太贵提出异议,对方不同意降价,以把货物发回佛山相威胁。记者随后翻阅了李先生提供的从今年3月至8月他在该物流公司的货物托运单,每单总运费从80元至150元不等,每张托运单上都写了3元保险费,而货单上的货物重量、体积等栏均没有填。
记者就此事来到章贡区工商局东外分局采访。一名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目前国家没有相应的政策标准约束物流行业,因而该行业确实存在一定的乱象。工商人员随即打电话与“福盛”公司取得了联系。对方解释说,3元的保险费是他们公司内部自定的对货物保价用的费用,一旦物流物品有损坏会按一定比例赔偿。至于货运价格,则是其发货方与当地的物流公司约定的。工商人员建议,如果李先生嫌价格高,可以叫他的发货方换一家价格相对便宜的物流公司发货。(吴建光 记者张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