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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货差价不可少补多不退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4日

“花了399元买了一件男士衬衫,交付现金后却想更换或退货,商家同意退换货,但不退差价100元。”8月12日,赣州市民杜女士向记者反映了她的这一遭遇。

据杜女士介绍,她在赣州市文清路一男装品牌店看中了一件五折的衬衫,因为该衬衫尺码不全,于是,她先付了399元现金给商家订货。几天后,她去拿衣服时发现此款衣服已降为299元,杜女士提出退货,但商家只同意退299元,不能按原来的价格退。此外,商家表示,也可以更换别的款式,存在差价的,可少补多不退,杜女士对此表示质疑。不过,在有关部门协调下,商家已将100元的差价退给了杜女士。

那么,像杜女士遭遇的这种情况,其他服装店是否也有类似规定呢?记者当日来到文清路等商业街走访,发现这一现象成了大部分服装店约定俗成的规定,服装店给出的答复基本是:不合适的衣服,保存好购物小票和吊牌可以退换,但具体怎么换却未提及。当记者问:“更换的衣服比原来的价格便宜该怎么办?”这一问题时,商家几乎众口一词:“不会退差价,你可以选择一款价格相同的衣服。”大多市民表示自己在遇到退换商品少补多不退的情况下,只能自认吃亏。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章贡区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张姓负责人。他说,商家同意退换货,就不应该存在少补多不退这一规定。如果消费者在购买衣服时,商家同意消费者在不满意的情况下更换,不能在消费者去更换时设置门槛。(张飞龙 记者李丽)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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