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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年1月1日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制度

来源:新华网    作者:胡浩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3日

    [导读]标准设立了过渡期限。即自标准公布日期到2013年1月1日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该标准。2013年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

新华网北京8月13日电(记者胡浩)在卫生部13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介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对指导公众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降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苏志说,据我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膳食中盐、脂肪、能量摄入偏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形势严峻。膳食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重要影响因素,科学研究和国外管理经验证明,食品标签上的营养信息可以帮助公众做出合理膳食选择,可使居民减少饱和脂肪、胆固醇和钠的摄入,增加膳食纤维摄入,是预防膳食相关慢性病的良好手段,对全民营养教育和健康促进发挥重要作用。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1”是指能量。标准还对其他营养成分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食品营养标签国际普遍采用,是向消费者提供规范的食品营养信息的有效途径,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多数国家都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标准或法规。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74.3%的国家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

苏志说,为做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标准设立了过渡期限。即自标准公布日期到2013年1月1日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该标准。2013年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2013年1月1日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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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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