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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保险金额定价调整 有望节省两成保费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付妤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0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向各财险公司下发《财产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车损险的保险金额由以往的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调整为按折旧后的实际价值确定,如此一来,同一辆车的保费今后有望随着车辆折旧一年比一年低。

  据了解,国内目前使用的车险条款中,涉及车损险金额的确定方式有按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或按实际价值协商三种,但财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普遍都是不管新车或旧车,一律按新车购置价计算。

  而《财产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条款中明确将原来的三种方式更改为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或按实际价值协商确定。也就是说,今后车主在第一年投保时按新车价格确定保费,而第二年开始保费就得按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计算,每一年都将有一个明显的下调。

  新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业内人士称,按照新条款的计算办法,以每辆车平均3至4年的车龄计算,车险保费将有望累计下调至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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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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