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0日
医院给李海女儿出具的一份死亡医学证明书,上面的填写日期是2012年7月19日,并盖有南康市兴华医院医务专用章。
刚出生的女婴,在亲生母亲和助产医生的共同导演下,在父亲面前被宣布“死亡”。警方介入后真相大白,原来,这个幼小生命的“被死亡”闹剧,只因亲生父母危机四伏的婚姻而起。
如今,面对失而复得的孩子,父亲忧心忡忡,既发愁不知该如何面对曾经伤害孩子的妻子,也担忧自己无法保护好无辜的孩子。8月7日,这名无助的父亲李海(化名)致电本报记者,希望得到帮助。
●结婚数月感情现危机
李海告诉记者,他和妻子邬小月(化名)都是教师,小月的学校在南康市区,而他的学校则在一乡镇。2011年4月,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并很快确定恋爱关系,两个月后经双方父母同意两人订婚,同年12月正式登记结婚。
新婚夫妻本应幸福无比,然而由于双方是经人介绍认识,又分别在不同地方上班,平常一两个星期才能见一次面,距离让他们对原本就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越发淡漠。“平时好不容易聚在一起,也说不上几句话,经常因为一点点小事吵架,一吵架就长时间不说话。”李海说,双方性格不合,又老不在一起,时间久了就感觉有些陌生。结婚短短数月,他却已经感觉到这段婚姻岌岌可危了。
●未谋面孩子已“死亡”
让他无法理解的是,妻子生孩子竟然没人告诉他。李海说,妻子小月的预产期是今年8月12日,刚好是暑假,她便提前回到了娘家。7月15日,多日没有联系的妻子突然打来电话,说孩子在11日已经出生,但在医院出生后,由于早产意外死亡。
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当即就把他震懵了,孩子出生了,尚未谋面却已经死亡?妻子生小孩自己竟然都不知道!来不及细想,李海赶紧找来车辆,把妻子从医院送回她娘家静养。然而在妻子娘家,一家人却其乐融融若无其事,只字不提孩子早产夭折的事。李海感到不解,心里也渐生怀疑,难道孩子早产另有隐情?
●医院“帮忙”开死亡证明
为了证实自己的怀疑,7月16日,李海来到孩子出生的南康市兴华医院,提出要见孩子一面,却遭到医院拒绝。兴华医院还向李海出具了孩子的相关疾病证明以及死亡医学证明书,声称孩子在出生30分钟后已经死亡,随后便被送走。李海提出要给孩子验尸等要求,均遭到院方拒绝。
李海没有放弃,他经过连续多日的查找,终于找到孩子的助产医生伍某,要求详细了解孩子出生的情况。在他的反复追问下,伍医生终于说出孩子的下落。伍医生说,孩子没有死,是被一名在赣州工作的外地人抱养了。7月21日,得知事情真相后,李海对医院的行为感到愤怒,随即拨打110报警。
南康市公安局蓉江派出所接警后,民警通过讯问兴华医院医生,获取了孩子以及领养人的信息。在警方的帮助下,孩子当天即被找回。负责该案的蓉江派出所副所长蓝警官介绍,经过调查了解,邬小月隐瞒丈夫把孩子送人,是他们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存在矛盾所致。医院及其母亲在把孩子送人的过程中,没有涉及钱的交易,不存在买卖行为,因此未构成犯罪。但医生为协助母亲把孩子送人,竟然还伪造死亡证明,有违医生的职业道德。
在记者的调查采访中,南康市兴华医院承认该院医生伪造死亡证明这一事实,并表示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对医院作出相应处理。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签字的伍医生告诉记者,她是应产妇邬小月及其家人要求,才“帮忙”开具了女婴的死亡证明书,并在上面签了自己的名字。“作为一名医生,给活生生的孩子伪造死亡证明是不道德的,我现在想来也非常后悔。”伍医生低头说道。
●担心孩子再被送人
孩子找回来后,考虑到她正处于哺乳期,目前仍由妻子邬小月及其家人抚养。但由于此事已经让李海与妻子及其家人之间感情出现了明显裂痕,眼下李海已难以与妻子、孩子取得联系。“打电话她不接,到她家里也不给进门,我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李海告诉记者,他清楚与妻子之间的感情出现了很大裂痕,将来会出现什么状况他也顾不上,现在他唯一关心的是孩子。“孩子是无辜的,之前她们已经作出伤害孩子的行为,我最担心的是什么时候孩子又被送人了。”李海无奈地说。
●弃女应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李海的担忧,江西洪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善明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李海与邬小月两人依法登记结婚,且在婚后生育一婴儿,夫妻俩人均对所生育的婴儿负有抚养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将婴儿送与他人。 针对邬小月隐瞒丈夫,擅自将自己的小孩送给他人的行为,刘善明认为,如果邬小月擅自将自己所生的婴儿抛弃而不予以抚养,则可依照《刑法》第261条的规定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定性要看案件进一步调查的事实。(记者杨小林 实习生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