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0日
近日,家住赣县的市民林先生打算在赣州中心城区购买一套二手房,却因与房产中介和售房人签订的三方购房合同中部分条款未明确,导致房产交接手续无法按期完成,由此引发纠纷。
据了解,今年6月,市民林先生决定到赣州中心城区购买一套二手房,为此他找到了位于赣州市东阳山路的一家房产中介,希望通过中介早日购买到合适的房屋。经过中介推荐,位于赣州市大新开路一小区邓姓市民的房屋比较符合林先生的要求,他便与房屋产权人邓先生的委托人杨女士商谈购房事宜,并达成购房意向。6月29日,林先生与房产中介及杨女士三方签订购房合同,林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向杨女士支付购房首付款14.5万元,剩余购房款则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并由杨女士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林先生告诉记者,签订合同时,房产中介口头承诺,杨女士将于7月29日之前办理好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并完成房产交接手续。
到了7月29日,杨女士并未按当初约定办理好相关手续,致使房产交接手续无法进行。为了解决此事,林先生连续多日前往该中介公司进行沟通,但对方无法给出明确答复。无奈之下,8月3日,林先生前往章贡区工商局南外分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发现:林先生签订的三方购房合同中存在买卖双方权责不清等情况,同时未注明按揭贷款的办理及交房时间,属于典型的合同条款不明引发的消费纠纷。于是,执法人员耐心调解,与合同三方分别进行沟通。8月5日,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对此,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消费合同时,一定要将双方口头承诺事项在合同中注明,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曾昭诚 夏晓萌 记者朱国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