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
“明明是销售商加装的防盗器短路引发的车辆起火,可对方只答应修复,不赔偿损失。”车主任先生诉说自己的遭遇。近日,在赣州开发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同意给任先生调换新车。
去年年底,兴国县的任先生在赣州市客家大道国际汽车城买了一辆皮卡,花了5万多元。近日,任先生将车停放在兴国县一居民区时,汽车发生自燃,将汽车的操作面板、线路、电路及内饰前面板烧毁。后经技术人员检测,确定该车辆自燃是经销商加装的防盗器短路引发的。
为此,任先生提出更换一台新车。而经销商工作人员答复称,可以免费修复车辆,其他概不负责。由于双方争执不下,任先生只好投诉至工商部门。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车辆自燃是由经销商加装的车辆防盗器短路引起的,任先生无过错,经销商应予以合理赔偿。对于任先生提出的换车要求,考虑到车辆已使用近9个月,应考虑折旧率。最后,经调解,任先生支付了3000元的车辆折旧款,经销商给其调换一台同型号新车。(曾庆文 记者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