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0日
“贴膜坏了商家不给保修,说是过了保修期,我追问贴膜保修期多长时间,商家又说,赠送产品不保修。”上犹县田先生一脸无奈地诉说着他的遭遇。7月26日,在赣州开发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同意给田先生修补贴膜。
据介绍,去年11月,田先生在赣州开发区迎宾大道的一品牌汽车4S店购买了一台家用轿车,当时有促销优惠,商家赠送价值约2000元的车辆贴膜。几天前,田先生发现车窗右侧玻璃贴膜剥落、损坏,于是到4S店要求对损坏的贴膜免费保修,4S店业务人员要求其出示保修卡,田先生称4S店并未给其开具保修单据,4S店业务员在简单了解情况后表示车辆贴膜已过保修期且为赠送产品,不予保修,田先生追问贴膜保修期是多长时间,该业务人员避而不答。
田先生因此打电话到工商部门投诉,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贴膜确属促销赠送,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对赠品仍有保修义务;在双方对保修期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应参照车辆相关部件的保修期。该车辆相关部件的保修期限为两年,故贴膜尚在保修期内。最终,4S店同意对贴膜损坏部分免费重新修补,田先生表示满意。(曾庆文 林涛 记者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