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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司分红规划为何出自一个“娘胎”?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4日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近期各家公司陆续披露“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或“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可令投资者失望的是,多数规划出自一个“娘胎”,连格式与语言表述也一致,难以看到现金分红水平将显著提高。

  据相关媒体报道,截至7月18日,已有26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这些公告的内容大同小异,多数上市公司提出“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此外,部分公司附加一句“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每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

  “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似乎为股东设定了保证性质的现金分红底线,但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这些公司是为再融资做准备。按规定,股权再融资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可见,“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更像形象工程,是对监管部门要求的应付。

  多数股东回报规划如同出自一个“娘胎”,说明这些上市公司没有结合自身情况,认真研究应该如何提高股东回报。自从管理层力推分红新政以来,投资者期盼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同时分红具有稳定性。可若联系2010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所有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总额的30.09%,投资者难以满意现有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分红规划为何出自一个“娘胎”?主因在于监管部门不能要求强制分红。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范辉近日表示:“上市公司分红依法是公司自己决策事项,可以多分,也可以少分。”

  对于这样的表态,上市公司很容易“听进去”。既然“股东回报规划”属于公司自己决策事项,规划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一方面对上有了交代,另一方面为日后的再融资留下便利。

  至于“投资者认同,股东赞同”,在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背景下,中小股东的要求不顶用,更何况多数股东对不给力的现金分红本身没有兴趣。由此,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多少,还是要看大股东的脸色。

  国内上市公司分红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整体现金分红水平不高,二是分红缺乏持续性与稳定性,三是长期不分红的“铁公鸡”多。2008年至2010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的占比分别为52%、55%和61%,而同期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所有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69%、35.85%和30.09%。换言之,虽然实施现金分红的公司家数逐年增多,但现金分红占比却呈下降趋势。对此,投资者的愿望十分明确。在近日与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座谈时,有个人投资者提出:上市公司不分红或分红很少,致使股民只能博取交易差价,应加大分红力度。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新瓶装旧酒”。就中小股东的愿望来说,希望管理层推动现金分红的措施更有力度,起到更强的约束性。大批公司把“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作为现金分红的底线,说明他们对再融资资格十分在乎。

  在此基础上,不妨对再融资金额与已有现金分红金额设定倍数要求,这样有利于打击“圈钱”行为,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的水平。这种把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更紧密挂钩的做法,与再融资须“三年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利润的30%”一样,不违背分红由上市公司自己决定的原则。

  由于此举可遏制“圈钱”的胃口,投资者会拍手称好,有助于市场信心的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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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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