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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已成业务员代名词 寿险营销改革迫在眉睫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7日

  最近看到一则新闻,一位女士往银行存钱,却把保险推销员误认做银行工作人员,最后莫名其妙买成一份37年的保险,得知真相后要求退保,却被告知要损失本金,欲哭无泪只好上访投诉,事情闹的又是满城风雨、众人皆知。其实这样的事情在如今社会已经屡见不鲜,不仅仅是业务员,就连银行工作人员也加入了“忽悠”的行列,“骗子”已然成为了保险业务员的代名词。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功能,在社会保险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商业保险扮演的角色则让人深思,“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句话是保险公司新进业务员都要学到的,简简单单一句话已经很深刻的概括到了保险的含义。为什么业务员在接受了良好的培训后却还是以“忽悠”“骗子”的形象而闻名呢?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保险营销员已达256万人。保险营销业务规模从2002年的1082亿元增至2008年的3380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提高到35%,最高时2006年达到47%。在行业“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大背景下,结构调整的重点之一即是加强个险渠道,调控银邮渠道的过快增长,寿险营销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这种形势下,既要保持行业的平稳增长,又要优化业务和渠道结构,还要进行保险营销制度的转型,这对整个行业都是很大的挑战。但同时,全行业也认识到,保险营销体制的弊端和风险经过十多年的积聚和扩散,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和保险业发展进入新阶段条件下越来越不容忽视,已开始危及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在当前形势下,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已迫在眉睫。

  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1992年,营销体制由美国友邦引入中国大陆,之后国内各保险公司纷纷效仿,它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寿险业的发展,改变了中国保险业的格局,而个人营销员给保险公司贡献了超过三分之一的保费,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首选的销售渠道和核心竞争力。

  在现行的寿险营销体制下,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采用佣金制度,由保险公司根据营销员的营销业绩支付佣金,营销员不享受公司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佣金是他们的所有收入来源。这种体制造成了寿险营销员法律定位模糊、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低下,贡献与地位的不平衡,已经成为制约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

  保险营销体制机制改革前景

  日前,一份7000余字的《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体制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郑重警示现行保险营销体制潜在的风险,并首度明确试点的基本方向和框架。

  在《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历数了现行寿险营销制度的种种尴尬与弊端。 已经运作了17年的寿险营销制度,转型已迫在眉睫。

  媒体透露,监管机构初步确定的改革试点方向是:在法律法规共同约束的法律框架内,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区域试点和逐步推进的方式,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多元转化。具体来说,就是保险营销员可以成为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工、保险中介公司的销售员工、以保险公司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以及符合保险法规定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被首先提及的是将保险营销员转化为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工,这一部分内容已经在各保险公司的银保队伍中率先展开。

  第二种方案则是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逐步分流销售职能,走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

  第三种方案即将保险营销员转化成为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监管部门研究在保险营销员管理中发挥劳务派遣公司作用的可能性,依据《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公司、保险营销员、保险公司三方之间形成稳定的法律关系。

  监管部门的第四个思路是:对于注册为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试点方法,将建议允许少数专业素质高、管理能力强、有一定资金实力的营销员注册为独立个人代理人,以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制企业形式注册。参照专业保险代理公司监管规定,制订较高的准入资格条件,独立个人代理人可以代理多家公司产品。同时,允许一些营销员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注册,准入条件相对较低,但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产品,即为专属个人保险代理人,所属保险公司对专属个人保险代理人有集中培训和管理的职责。

  实际上只要保险公司转变一下思路来解决保险营销员的问题,对于改革中的困难将会大大减少,比如打破目前内勤和外勤工作岗位的壁垒,让业绩好,有责任心,在公司有一定服务年限,有一定学历,有工作激情的营销员能转为正式员工,能有一份保底的基本工资外加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通过建立一个职业上升的通道,给他们以希望。其次,打破传统保险行业中“大浪淘沙”的用人机制,保险公司应该制定一套合理的薪酬标准和奖励制度,在保证基本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聘用机制、激励竞升机制、淘汰机制激发员工潜能,而对于能力差,违法违规的人员进行淘汰,这样做会保留相对比较稳定的营销队伍,不仅没有增加企业负担,还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

  保险营销员在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的同时,保险公司强化与员工的用工关系,这样做既有利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又维护了营销员的合法权益,还能够约束改变企业粗放式的营销模式,提高经营效益,达到多赢的局面,最终形成行业和谐发展局面,有利于保险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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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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