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本站讯 赣州中心城区商住土地市场沉寂近半年后,总面积达277亩的章江新区、河套老城区数宗地块在6月中旬接连放出,在赣州房地产业界中引起了广泛关注。无疑,赣州商住土地交易市场正在进一步回暖,但在这背后,由土地竞买保证金可能引发的资金风险同样值得关注。
实际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0年就联合下发了《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对土地竞买资金作出了规定。根据规定,严禁土地竞买人使用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参与土地竞买。
目前,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竞买活动结束后,都会对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的资金来源进行严格审查。竞买人需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发现使用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用于缴纳竞买保证金参与土地竞买活动的,将按规定取消其竞买资格,宣布竞价结果无效,土地重新出让,同时,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并限制该企业、个人、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的企业在1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市日前举行的四宗地块的土地竞买活动中,对于发现竞得人使用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用于缴纳竞买保证金参与土地竞买活动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处罚有了新的内容,除了上述所指处罚外,还增加了“没收竞买保证金”的表述。这一表述意味着如果竞得人使用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用于缴纳竞买保证金参与土地竞买活动,将被没收竞买保证金。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市存在有土地竞买者使用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等参与土地竞买的情况,如某县一担保公司的大量资金就被使用到了某宗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中。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我市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而言,应高度关注并及时掌握相关市场信息,进一步提升防控相关风险的能力,严防银行贷款等金融机构资金被用于土地竞买,切实保障好资金安全。(赣州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