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6日
为防止庄稼被野猪拱坏,农户在稻田边安装铁丝圈,可后来铁丝圈却变成了电野猪的“电网”。近日,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对赣县储潭镇东坑村三农户作出处罚,要求他们在三天内交5000元罚款,并各补缴600元电费。不过,农户王某和邹某均称,自己并没有设“电网”。当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两户村民:未设“电网”
当日下午,记者在王某家看到,他家的电表已被拆除,留下的电线悬在空中。王某说,6月26日晚10时许,他在家中睡觉的时候,接到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说他家附近稻田边的铁丝圈挂着电。王某赶紧出门,把搭在户外电线上的电线挑了下来。他回家后,发现家中的电表已被拆除,四五天后他才从隔壁的大儿子家接了电线,恢复生活用电。7月11日下午,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窃电为由,对王某等三户村民作出每户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要求他们各补缴600元电费。
王某说,“电网”设在他与另外两户村民家的稻田边,供电部门认为是他们三户人家设的“电网”,就对他们进行处罚,并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拆除了他家的电表,给其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王某一再强调,他当天去把搭在户外电线上的电线弄下来,主要是因为他知道在供电设施上接线用电不合法,但电线并不是他搭上去的,应是其他村民搭的。另一名受罚农户邹某说,她家的稻田围了铁丝圈,主要是为了防止野猪破坏庄稼,但他们并没有对铁丝圈通电,不排除是其他村民在他们家农田附近设“电网”捕野猪卖。而另一户受罚的连姓村民家中则没有人在。对于到底是谁设的“电网”,王某和邹某都表示不知情。
供电公司:已到现场确认
7月12日下午,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接到当地村民反映,称东坑村蕉坑组的部分村民合伙在自家农田附近长期私设“电网”,捕捉野猪出售牟利。接到村民举报后,他们到现场确认,该村村民确实存在私设“电网”和窃电行为。
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规定,未经供电部门允许,擅自在供电设施上接线用电属于窃电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供电企业对查出的窃电者,应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对其供电。(记者杨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