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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万亿平台贷总量约束失灵 平台贷酝酿利好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策松动正在成为现实。

7月10日,东南沿海省份银监局一位人士告诉记者,“新一轮平台投放开始了,这个判断没有问题,但新一轮投放是高歌猛进还是有序投放,会不会出现羊群效应,目前还不明确。”

知情人士透露,近期监管机构酝酿出台的十条“稳增长”措施中,地方融资平台成为重点关注对象,其中,对平台贷款利好的消息包括对续借项目、重大项目要给予融资支持,“对回收再贷、重组再贷等存量贷款的风险缓释方面也给予了调整。”

上述银监局人士向记者表示,随着银行与政府新一轮签约再起,之前被纳入“支持类”和“维持类”平台有望获得新的融资支持,上述两类平台在某些省份占比超过70%,而“支持类”平台在一些全国性商业银行占比达50%。

“纳入支持类的客户,迟早会成为银行融资支持新的增长点,包括贷款和直接融资。”上述人士表示。

政策松动之际,监管之眼仍然密切关注着高达10.7万亿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进入2012年,尽管各家金融机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均呈下降趋势,但这并不反映地方融资平台真实的融资状况。借用上述银监局人士的话说,平台贷总量控制或总量约束正面临失灵的挑战,这一现象的背后,恰是2012年愈演愈烈的金融脱媒趋势以及债券市场对地方城投的相对宽松。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9月末,全国共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10468家,平台贷款余额为9.1万亿。

“支持类”成融资焦点

西南某省银监局人士告诉记者,2月下旬银监会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工作会议”(“深圳会议”)上确立的平台贷款监管指导意见(12号文)正有所松动,主要体现在,一是支持增加对经营规范的省级融资平台的信贷投放;二是对通过资产重组和引入资产后可达到现金流全覆盖的融资平台,视同平台全覆盖可以提供信贷支持。

本报记者获得的银监会6月末最新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统计表显示,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共有10682家地方融资平台,其中已经调出平台的有1930多家,占比18.07%,这两个数据均比4月末有所下降。

这些“退出类”平台将有望获得上述政策松动的红利。而此前半年,即便被地方银监部门纳入“支持类”的客户,也往往难获得新增授信。

2月以来,根据12号文关于平台贷款信贷分类制度,各银行应在原有“名单制”管理的基础上,对融资平台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信贷分类。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家中型银行新分类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该行平台贷款余额1333亿(不包括划分为一般公司类的),占比不到10%。其中支持类占比42%,维持类占37%,压缩类占21%;现金流全覆盖的占比94.5%。二季度,该行支持类名单又有所增加,约在50%左右。

这基本反映出目前上市银行的分类现状,即可继续融资支持的支持类平台和维持类平台合计超过70%。由于银监会规定各家银行年度信贷计划安排上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数据显示,银行对新增平台贷仍然很谨慎。

“对纳入重点监测户的平台,我们去年盯得比较凶,要求政府注入土地,这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有一个平

台去年注入了价值17亿元的土地,缴了1.5亿的税,以此换来支持类平台的资格,”南方银监局一人士向本报记者举例称,“但目前,该项目在信贷政策上仍然受到限制,目前还未获得新增授信。”

在上述银监局人士看来,占比较高的支持类平台,迟早会成为银行融资支持新的增长点,包括贷款和直接融资。

总量约束失灵

新一轮平台贷投放,是高歌猛进还是有序推进?实际上,4月份以来的数据显示,地方融资平台融资状况早已悄然松动,无论信托等表外融资,还是资本市场直接发债融资都呈现出强劲态势。

中金报告显示,今年以来,城投债的发行规模较去年明显扩大,截至7月5日今年新发城投债达到4284亿元,接近去年全年的发行额。

“短融、中票等再融资方式扩容,成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的还贷来源。”一位政策性银行人士指出。这背后,除了金融脱媒的大趋势,部分还由于银监会关于平台贷“降旧控新”的硬性规定,即便按照12号文,平台贷也严格控制总量。

总量控制有几个层面,一是,今年各银行在年度信贷计划安排上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二是各地区的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可承受债务规模上限;三是各银行不得对信贷分类中列为压缩类的融资平台新发放贷款。

“第一条贷款总量控制几乎形同失灵。”上述银监局人士表示,总量约束仅仅是指贷款总量,诸如信托等表外融资并没有涵盖进来。

现实是,表外融资的途径已经打开。在信托贷款受到控制之后,相应的信托股权融资渐多,但在报表上很难看出变化。

平台贷酝酿利好 “支持类”或成信贷增长点

至于第二条,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针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发放时,将各地区的地方政府债务率纳入授信审核标准,比如农发行就采取了“两率一额度”的三个标准落实,即债务率、偿债率、区域融资最高额度。

按照商业银行普遍做法,偿债率不得超过15%,本级债务率不得超过100%,新增项目融资不得超过区域融资最高额度。

“关键的问题在于信息不对称,随着直接融资渠道增加,政府会不会将其统计在内,银行又怎样获知。”上述银监局人士说。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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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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